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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人于2023年7月26号收到被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账户通知,显示当前账户已被限制使用。如有疑问请联系执法机关咨询。执法机关提供的联系电话:0739-2598119,文书编号:(2023)湘0528执保140、142-146号。但之前并未收到任何裁定书,打预留的电话均无人接听,本人是江西省上饶市的,财产所在江西省上饶市,根据法律法规规定,财产保全应在财产所在地法院提起,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无执行保全管辖权,现要求贵法院撤回受理,解除消费支付限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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