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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一人无意撞到村干部的狗后被围殴,法律上如何评判?_热议

来源:金宝每日说法 发布时间:2023-05-05 14:31:51


(相关资料图)

俗话说,莫生气,气坏身体没人替。又有俗话说别冲动,冲动是魔鬼。说的就是在冲动之后做的事情,有时候是无法挽回的。

5月4日,在发生了一起让网友们热议的殴打他人事件。广东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通报,5月2日潮南区陈店镇上宅村发生一起殴打他人案件。

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。经当地警方查证,当天14时许,周某坤(男,38岁)驾驶摩托车上班途经上宅村时撞到一长毛犬,发现其无大碍后离开现场。15时许,犬主林某鹏(男,56岁,曾任村干部)带人找到周某坤讨要说法,并对其进行殴打。

这个事件之所以能够成为新闻,之所以能够引起网友热议,应该和殴打事件的主角是曾经担任村干部有一定关系。按照道理来说,理亏的应当是撞到狗的这个男的。按照我们一般大众的理解,很多人会这样认为,既然撞到他人的狗,不管这个狗有没有事情,有没有受伤,都要去找到它的主人和人家打声招呼。不应当擅自离开。可是他就这样走了,似乎有点不太合适。

但是从这个事件的另一个方面来说,狗的主人也是有很大的过错。首先按照相关的饲养动物相关条例饲养的狗外出是需要主人牵着绳。目的就是为了防止被饲养的动物伤害人类。对人造成侵权行为。而我们可以从照片里看到这只狗是没有任何被束缚的绳子,狗毕竟是畜生,他不是人类,不懂人类的语言,不懂人类的文明,更不懂人类的法律。他不会规规矩矩的在自己该走的道路上行走,而是很有可能会四处乱窜。所以说这个交通事件的造成不一定是骑车的人造成的。因为没有事发当时的视频录像。很有可能是这只狗突然间窜出来,然后导致被撞的。所以要论法律责任的话,这个责任也有可能是应当由饲养动物的主人自己来承担。甚至如果造成了车主伤害饲养动物的主人还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。

这个村干部也就是这个狗的主人,不仅没有反思自己的过错,没有反思自己的行为不当没有反思自己的违法行为。反而纠集他人去殴打车主,从道德上来说是非常的低下。也缺乏一般的公民素质。从法律上来说,殴打他人已经侵犯了他人身体健康权。在民法典的范畴是属于侵权行为。应当承担对受害者的侵权赔偿责任。

而从行政管理法角度来看,这是属于严重的治安事件。按照治安管理法,应当接受拘留,罚款等处罚。

从刑法的范畴看呢,如果说造成了受害者轻伤以上的伤害那么就已经触犯刑法了。而触犯的罪名就是故意伤害罪。需要承担刑事责任。所以说这个行为可大可小。最终需要承担多大的责任,还要看受害者最终的伤情鉴定。

目前,受害者周某坤正在医院接受治疗,林某鹏等5名涉案嫌疑人已全部到案,案件正在依法办理中,让我们拭目以待最终的处理结果是什么样的?我们相信法律的公正和公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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